经济观察多方辟谣“房东税”
2025-08-19 20:14 | 来源:中新网 | 编辑:如思 | 阅读量:17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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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关加征“房东税”的传言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有声音认为,未来“房租收入20%以上需缴税”,甚至传言“房租将因增税大幅上涨”。行业专家和地方税务部门表示,所谓加征“房东税”的说法是对住房租赁政策的误读,现行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并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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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税”的传言主要源于对9月15日起将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相关条款的曲解。条例规定,房东和租客需要使用实名签订租赁合同,并去有关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将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共享。有观点认为,相关部门可以轻易掌握租房信息,并据此征收“房东税”。
其实按照规定,一直以来房东都是要承担一定税费的。现行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给了很多优惠,许多税费是免征的。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介绍,对于个人房东、出租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住房,增值税、印花税等都是免征的。
房东主要交两种税,一是房产税,法定税率是4%,很多地方减半征收,也就是2%。
二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但不少地方按照0.5%或者1%的税率核定征收。有的地方实际缴税时还有其他扣减。
李宇嘉指出,从出租房实际征税情况来看,政策大都是能免则免、能低则低。目前,中国对于住房租赁市场更多的是鼓励其发展,让更多新市民、外来人口、有需求的租客租得了、愿意租。
以成都为例,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对于租客来说,凭备案合同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在实际租赁活动中,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坦言,租赁合同多是房东和租客私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金额不大,租客一般不会向房东索要发票,有的房东也就未缴纳税费。
租金水平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非税率。卖方市场中,房源供不应求,租金可能上涨,税费可能会转嫁给租客;但买方市场,房源多、租客可选择的余地更大,租金议价空间大,税费很难向租客转移。
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中国50个城市住宅平均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4.93元,环比下跌0.07%,同比下跌3.81%。在多数城市,租房市场供求关系并不紧张,房东税费转嫁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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