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1-08 16:51  |  来源:证券时报  |  编辑:余梓阳  |  阅读量:16366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02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5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35,130万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02元,共计702.6万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本次股息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股息0.02元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股其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税前现金分红0.02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可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丰特种纸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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